项目一: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发展壮大
申报条件:
1、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3、使用信息化系统开展日常跨境电商业务;
4、具备固定办公场所;
5、有名额限制,评分表打分排名前十可纳入;
支持标准:
企业评分总分220分,得分排名前十名的企业纳入我市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名单,对名单内企业进行公示,资金支持按照得分情况进行资助,
(1)对得分200分(含200分)以上的企业给予200万元支持;
(2)对得分180-200分(含180分)的企业给予150万元支持;
(3)对得分160-180分(含160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
(4)对得分140-160分(含140分)的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
(5)对得分130-140分(含130分)的企业给予25万元支持;
项目二: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申报条件:
1、在东莞市内工商注册,依法纳税;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3、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
4、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
5、纳税信用等级为A;
6、外汇管理等级为A;
7、支持时间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规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2000万元)。
8、支持时间段上一年度的12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
支持标准:
对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向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以及企业在支持时间内缴纳的产品国际认证费和专利费,均予以50%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项目三:支持制造企业拓展直播销售
申报条件:
1、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
2、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4、企业依法纳税
5、开设自有直播账号的,且粉丝量与订单量均达到一定标准
6、支持时间段上年度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
支持标准:
对企业支持时间内向直播电商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予以50%资助。
1.在支持时间内,企业自有直播账号全网粉丝量超20万且订单量超过10万单的,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
2.在支持时间内,企业自有直播账号全网粉丝量超50万且订单量超过20万单的,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3.在支持时间内,企业自有直播账号全网粉丝量超100万且订单量超过30万单的,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项目四:支持制造企业拓展直播销售
申报条件:
1、东莞市注册成立的企业;
2、其运营的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
3、直播间数量超过5间,且拥有选品间、培训室配套设施;
4、产业带商家入驻数量超过20个;
5、获得直播平台官方商家运营服务商授权资质;
6、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7、依法纳税;
8、支持时间上一年度的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
支持标准:
按直播基地实际投资额(限于场地租赁、装修、设备购置)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万元。
项目五:支持电商平台培育
申报条件:
1、东莞市范围内注册成立
2、企业属于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业或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
3、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4、企业依法纳税。
5、企业有建设和运营电商平台(电商平台是指注册地在东莞市的企业自行开发、建设、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平台为企业自身提供产品线上营销,或向有需求的商家提供进驻服务,为有需求的商家提供线上销售服务)。
6、支持时间上一年度的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
支持标准:
1.对支持时间内平台的SKU(库存量单位)规模达到1000个以上,成交量达到2万单以上,注册用户数达到3万个以上的平台,对企业支持时间内产生的系统开发运维费、平台推广费予以50%资助,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5万元。
2.对支持时间内平台的SKU(库存量单位)规模达到2000个以上,成交量达到4万单以上,注册用户数达到6万个以上的平台,对企业支持时间内产生的系统开发运维费、平台推广费予以50%资助,每家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
项目六: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仓储设施建设
申报条件:
东莞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数字化、智能化仓储设施,企业需依法纳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仓储设施符合以下条件:
1、仓储设施注册及运营1年以上。
2、仓储设施的对外投资股权关系清晰。
3、仓储设施具有至少三项综合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通关物流、报税、法务、入库分拣、信息化数据等服务功能)。
4、仓储设施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应包括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
5、企业运营的单个仓储设施支持时间内服务东莞企业的进仓货物量达1500吨以上(含)或发货单量达10万单(含)。
支持标准:
1、单个仓储设施的仓储面积达1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给予仓储设施运营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2、单个仓储设施的仓储面积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给予仓储设施运营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项目七: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园区发展壮大
申报条件:
1、跨境电商园区的经营管理主体是在东莞市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
2、且该园区能有效集聚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企业和相关运营服务机构,能为园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并能形成一定产业聚集效应和生态体系效应。
支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或投资金额给予不高于50%比例的补贴,每个园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