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对我市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省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申报奖励;对我市2016年以来未在我市申请获得高企认定资格的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后可再给予不超过2万元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东莞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莞城街道
对提交申报材料,并进入省厅评审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通过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高企业认定的,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营业收入于当年度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分别按市财政补助资金1:0.5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3万元、5万元、10万元,同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莞城街道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扶持奖励办法》
东城街道
对提交申报材料,并进入省厅评审环节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补。对通过的企业,再给予1万元认定奖补。
政策依据:《东城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万江街道
对通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完成申报2万元,通过认定3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市级瞪羚企业、百强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计划,对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1亿元、2亿元以上级别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
高埗镇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高埗镇扶持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黄江镇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黄江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麻涌镇
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从镇外迁移至我镇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0亿元、2亿元、5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麻涌镇建设创新强镇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4”资金管理办法》
寮步镇
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给予申报奖励,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叠加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属于首次认定的,奖励3万元;属于重新认定的,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寮步镇产业高质量发展及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道滘镇
对在我镇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成功推荐进入省科技厅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人民币的申报奖励,通过认定后再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对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成功推荐进入省厅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人民币的申报奖励,通过认定后再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道滘镇推动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望牛墩镇
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完成高企申报的奖励2万元,通过高企认定的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望牛墩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
樟木头镇
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樟木头镇百家亿元企业培育行动方案》
石龙镇
对提交高企认定材料,且被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企予以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搬迁至石龙且工商注册、经营、纳税满一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与效益评定,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6万元其它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万元。
政策依据:《石龙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办法》
洪梅镇
提交申报材料奖励3万元,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规上、规下企业分别再奖励13万元、10万元,重新认定高企再奖励7万元;从市外、市内迁移至我镇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高企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洪梅镇实施“科技创新 先进制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
石排镇
当年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当年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8万元;当年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茶山镇
对申报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经市科技局推荐,首次进入省科技厅受理环节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奖励3万元。对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再给予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茶山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2年修订)》
长安镇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8万元,其余奖励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
沙田镇
对首次通过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市科技局推荐并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科技沙田”工程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
虎门镇
对积极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含重新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认定奖励、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厚街镇
规模以上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助;其他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补助。对首次迁入我镇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将注册地更改为我镇,同时在我镇依法经营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助。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并经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受理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谢岗镇
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且被受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谢岗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东坑镇
对当年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的,奖励2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东坑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桥头镇
实施高企培育引进扶持机制,对引进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凤岗镇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获得市级财政奖励的,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8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不满2000万元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市级百强企业、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瞪羚企业获认定百强企业的追加两档之间差额奖励。对于获得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资助的,按市实际资助金额1:0.5进行配套。
政策依据:《凤岗镇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清溪镇
对在清溪镇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并成功进入省厅评审环节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补。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6万元认定奖补。
政策依据:《清溪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